天津市有害生物防制协会会员和会费管理办法
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《天津市有害生物防治协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会员的类别和条件
凡拥护本会章程,自愿申请加入本会,缴纳会费,并具备下列条件者,均可申请加入本会。
(一) 单位会员
1、承担有害生物防制及相关工作的行政、事业单位;
2、为有害生物防制提供服务以及支持,关注有害生物防制的企业;
3、与有害生物防制有关的社会单位。
(二)个人会员
1、从事有害生物防制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;
2、热心和支持本会工作,从事有害生物防制行政管理工作两年的行政干部;
3、从事有害生物防制相关技术、研究、法律等工作,在有害生物防制相关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相关人员。
单位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,会员代表应当是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。单位会员更换会员代表,需向协会书面报告。会员单位发生合并、分立、终止等情况时,应报协会理事会备案,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。
二、会员的吸收和审批
凡参加本会的单位可直接向本协会申请办理入会手续。个人会员由本人申请,经本会办公室审核批准。单位会员证书和个人会员证书统一印证,由理事会授权协会办公室颁发。
三、会员享有的权利
根据章程第三章第十条,做如下规定:
1、享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对本会工作有知情权、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3、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、联谊等各种活动;
4、有资格参加本会的各类评比奖励活动;
5、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咨询服务;
6、优先享受本会组织的专业培训和技术服务;
7、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和其他服务;
8、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会活动;
9、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考察和专业会议。
四、会员的义务
会员应按照《章程》第三章第十一条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 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议决;
(二) 遵守本会的行业规范和准则,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;
(三) 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,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;
(四) 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建议和资料;
(五) 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五、会费缴纳标准
本会会费收费标准为:
1、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0元;
2、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0元;
3、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;
4、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。
六、会费缴纳办法与管理使用
1、会员交纳的会费应按财务有关规定,严格管理,专款专用。
2、每年6月30日以后入会的会员,按会费减半收取。
3、收取会费必须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、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“社会团体会费收据”。
4、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性支出和补贴协会工作支出,不得挪作他用。
5、会费使用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、理事或常务理事会报告,并接受会员监督。
七、退会
会员有退会自由,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凡触及刑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,经常务理事会决定,取消会籍。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取消会籍。